舜翔新闻

胡常龙教授组织开展的“民商事业务专业所刑事业务之拓展”专题调研活动

2019/12/20

                 胡常龙教授组织开展的“民商事业务专业所刑事业务之拓展”专题调研活动

    2019年12月20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民商事业务专业所刑事业务之拓展”专题调研活动在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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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研活动由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观韬(济南)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胡常龙教授带队,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陈刚主任、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戚威律师、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辉律师、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牟江涛律师、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观韬(济南)律师事务所潘晓律师随同参加。

    调研座谈会首先由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孙运勇主任致辞,孙运勇主任对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的调研指导表示感谢。随后胡常龙教授介绍本次调研课题的情况,陈刚主任、调研组其他成员和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参会律师就调研课题发表意见。
    
陈刚主任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民营企业面临很大的刑事法律风险,传统民商事律师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更全面的为企业提供服务:一、要充分学习刑事法律知识;二、要全方位、多视角地为企业提供风控服务;三、要积极引导企业重视法律风险;四、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交流沟通。

    戚威律师表示,刑事法律风险不仅及于当事人,也及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有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当前刑民交叉案件增多,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刑事法律思维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任辉律师表示,刑事业务兼有人身权保护和财产性保护,在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律师需要兼具民事业务技能和刑事业务技能。

    牟江涛律师表示,随着“套路贷”、虚假诉讼、高空坠物等行为入刑,表明社会治理逐步刑法化,这要求律师将民事业务与刑事业务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宗耀律师表示,民事案件隐藏着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案件发生多为追求民事利益,二者密不可分。这要求律师具备四个思维即改变传统思维、发散性思维、结果导向思维和精品化、规范化思维。

    张志勇律师表示,要将“体检式”法律服务打造成一个服务产品,才能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张涛律师表示,随着民刑交叉案件增多,团队化合作即民商事律师与刑事律师合作将大势所趋。

    李顺福律师表示,在“刑事辩护全覆盖”大背景下,也为传统民商事律师拓展刑事业务提供了新的机遇,民商事律师要把握机遇,促使自身业务得到长足发展。
    讨论结束后,胡常龙教授就讨论内容做了总结发言,胡常龙教授就“民商事业务专业所面临的刑事法律现状”问题总结为十点:一、刑民交叉、刑民边界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刑民俱专的专业律师;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极为严重,如何化解和解脱原罪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带有一定普遍性的法律问题;三、国家治理存在过度刑法化的问题;四、刑事问题的解决对民事问题的处理有重大影响;五、刑事业务短板导致一些以民商事业务为主的律所和律师无法有效提供刑事法律帮助,因而失去了一些必要的业务,甚至会因此失去当事人对民事问题委托的积极性;六、刑事合规问题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它对防范和化解刑事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正常高效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必然要求律师熟悉刑事法律理论和业务;七、企业一旦涉刑对企业的影响往往是致命的,这在实践中许多案例都可以有利证明;八、刑事诉讼程序具有冗长性、繁琐性、滞后性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后脱罪极难、影响巨大;九、当前司法实践中,机械司法问题严重,“疑罪从有”思想依然泛滥;十、刑事司法程序中财产处置随意化、非法治化问题依然存在。

民商事律所刑事业务拓展的现实之利”问题总结为六点:一、刑民兼具可以最大限度的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全方位、无死角、无遗漏;三、刑民业务兼具可以使律所和律师受益最大化;四、有利于矛盾和纠纷化解彻底有效,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贡献;五、增强当事人对律师业务水准和业务能力的信服,巩固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强化业务基础,拓展业务范围和领域;六、有利于律师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拓展和提高。

民商事专业所刑事业务拓展需把握的基本点”问题总结为八点:一、刑民交叉、刑民边缘业务具有综合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二、刑民交叉业务的证据规则具有共同性又具有差异性;三、先刑后民的原则性和相对性;四、民事合规业务和刑事合规业务具有同步性和差异性;五、要协调法治的刚性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关系;六、在程序上注意刑民交叉业务的依附性和独立性;七、要注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调和和冲突;八、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与事后救济之间的差异性和统一性。

会议最后,孙运勇主任就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讲话,孙运勇主任指出,从律所发展角度来看,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业务,也同时需要具备创造性思维,兼顾民事业务与刑事业务,要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其次,加强民事团队、刑事团队的合作,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以点带面,在形式上有机统一。

本次调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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