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论文

孙杨禁赛之殇:从信心爆棚到完全溃败,听证会发生了什么?

2020/03/02

                 孙杨禁赛之殇:从信心爆棚到完全溃败,听证会发生了什么?

    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起诉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一案的仲裁结果:孙杨暂停比赛八年,仲裁结果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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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8年9月4日晚,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委托实施兴奋剂检查的IDTM公司三名工作人员至孙杨在杭州的家中对其进行赛外反兴奋剂检查。IDTM随后给国际泳联报告说“孙杨暴力抗检”。孙杨的代表律师发出声明:“他全力配合检查,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存在多项违规操作。”中国游泳协会也在官网做出正面回应,表示孙杨没违规,并强调协会一贯坚持反兴奋剂的坚定立场。


    2018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就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听证会,2019年1月3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做出裁决:IDTM此次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无效;孙杨没有兴奋剂违规行为。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就孙杨暴力抗检一事正式将孙杨及国际泳联(FINA)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孙杨及其律师团队于7月19日发表声明:“要求CAS举行听证会时向公众开放,以求公开透明,证明自己的清白。


   在听证会召开前,孙杨团队对于听证结果充满信心,因为他们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在检查过程中,三名检查人员存在无法出具相关资质证明等多项违规行为,IDTM此次执行的兴奋剂检查,因存在违规而应当判为无效。


   那么这次听证会发生了什么?导致结果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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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过程


   2019年11月15日,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Montreux)举行。应孙杨方的要求,听证会公开举行,当天除有约200名媒体代表和公众在现场旁听外,听证会还通过网络向全球进行了直播。而在此前,CAS裁决运动员案件的历史中,公开开庭审理的先例只有过一次。


  约9个小时的听证会上,孙杨本人以及起诉方和被诉方的多名证人先后发表证词。孙杨及其律师团队在听证会上提供了大量证据,试图还原2018年9月4日检查当晚的事件真相,指出当天检查人员的多项涉嫌违规做法,包括三名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委托实施兴奋剂检查的IDTM公司的检查人员无法出具相关资质证明、负责血检的检查人员非法跨区域采血、尿检人员对孙杨进行拍照从而违反兴奋剂检查规定等。


  在这些证件面前,孙杨的律师团队十分自信的认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理应裁决孙杨胜诉。然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首席律师、美国Bryan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Richard Young(理查德·杨)将案件的焦点引向了另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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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杨的诉讼策略


  在律师对证人询问阶段,出庭的孙杨方的证人有5人,分别是孙杨的母亲杨明女士、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歧、中国游泳队副领队陈浩、中国游泳队队医巴震,另外,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裴洋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这五人发问的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首席律师理查德·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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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接受询问的是孙杨母亲杨明女士,部分摘录内容如下: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说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这样吗?

杨明女士:是的,我解释一下,在当晚12点10分左右,我打电话给了游泳队的领队陈浩,让陈浩跟主检官通话……

理查德·杨:(打断)我的问题是……

杨明女士:我还没说完,我想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

理查德·杨:(打断)你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让你澄清,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

杨明女士:是的,但是……

理查德·杨:(打断)后来主检官又改变主意不让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吗?

杨明女士: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当时的细节叙述一遍。

理查德·杨:你的律师会给你机会,现在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当时是不是孙杨一个人从卫生间出来,这个时候主检官开始对孙杨的行为提出反对,你就开始阻止孙杨不要再一个人去卫生间了,是这样吗?

杨明女士: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想请仲裁和律师让我把当时的情况叙述一下。

理查德·杨:我的时间很有限。

 

杨明女士是出庭接受询问的第一个证人,在全场200多媒体和观众面前,理查德·杨在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连续三次打断杨明女士的讲话,仅让其回答“是或者不是”,而不给杨明女士任何解释的机会,告知她“你的律师会给你机会,现在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我的时间很有限”。


封闭式问题加上控制性极强的开场,这无疑让没有庭审经验的杨明女士陷入慌乱,也让其在面对接下来一系列针对性以及逻辑性极强的预设问题时,更容易陷入被动。

……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提到主检官要把血样带走是吗?

杨明女士:他要把检查的外包装(瓶子)带走。

理查德·杨:你在陈述中说的是血样,对吗?

杨明女士:不是,他说要带走,但是巴震告诉他不行啊。

理查德·杨:巴震对这个主检官的要求表示强烈反对,是吗?

杨明女士:是的。

理查德·杨:按照韩照歧的意见请示的,是吗?

杨明女士:是的,是韩照歧给巴震打电话的。

……

理查德·杨:我的问题是,孙杨和保安出去的时候,孙杨打开手机照明以保证保安在打碎瓶子的时候不会毁掉血样的管子是吗?

杨明女士:不能用打碎,从一开始我们就是分离。

理查德·杨:如果把血样毁坏的话就会违规是吗?

杨明女士:我不认为违规,是主检官让我们分离,而且他们本身就不具备资质,他出示的证件完全不具备资质。

理查德·杨:你的证词提到保安把血样的玻璃打开之后,主检官要求对瓶子和血样进行拍照,巴医生又提出反对,是吗?

杨明女士:是的,那是……(被打断)

理查德·杨:你的儿子把兴奋剂检查单撕碎了是吗?

杨明女士:我认为检查官完全歪曲事实,那个检查单就放在孙杨面前,孙杨检查完拿走,我认为是很正常的。

理查德·杨:孙杨在现场撕碎检查单的这个事实,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承认,并且未提出异议,对吗?

杨明女士:不是的,因为检查单就在孙杨面前,所以我觉得很正常。跟主检官说孙杨去抢检查单是完全不一个意思,跟事实完全不符。


接下来,理查德·杨通过快速的引导式发问和交叉询问的方式,以证实孙杨方主张的矛盾性,动摇杨明女士证言的可信性。


例如:理查德·杨:我的问题是,孙杨和保安出去的时候,孙杨打开手机照明以保证保安在打碎瓶子的时候不会毁掉血样的管子是吗?孙杨母亲:不能用打碎,从一开始我们就是分离。理查德·杨的提问中含有“孙杨打开手机照明以保证保安在打碎瓶子”的表述,隐含的主张是,孙杨与保安一起毁坏了血样。而杨明女士的回答仅仅是“不能用打碎……”等于间接承认了“孙杨与保安一起毁坏了血样的事实”。


再例如,“你的儿子把兴奋剂检查单撕碎了是吗?孙杨在现场撕碎检查单的这个事实,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承认,并且未提出异议,对吗?”这两个问题,杨明女士的回答“检查单就放在孙杨面前,孙杨检查完拿走……跟主检官说孙杨去抢检查单是完全不一个意思,跟事实完全不符。”表面看是一个看似合理的解释,但却丝毫不影响对“孙杨确实撕毁了兴奋剂检查单”这一事实的认定。


下面截取部分理查德·杨询问其他四位证人的内容:


询问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歧:

……

理查德·杨:也就是说你清楚孙杨已经提供血样了是吗?

韩照歧:是的。

……

理查德·杨:你对国际兴奋剂检查标准熟悉吗?

韩照歧:我还是熟悉一些的。

理查德·杨:那你知不知道标准中规定:血样抽取之后即可就成为检查方的财产?

韩照歧:那是要具有血检官资质的人授权之后才能成为兴奋剂血样。

……

 

询问中国游泳队副领队陈浩:

 

理查德·杨:这个兴奋剂检查官有IDTM的证明,是吗?

陈浩:是的。与我通电话的主检查官有资质证书,但是陪同的血检官只有护士证,尿检官只有身份证。

理查德·杨:我只是确认,你当时跟主检察官在电话中说,要么提供检查官资质证书,要么是国际泳联的授权书,二者提供一个,是吗?

陈浩:是的。

理查德·杨:那么这个兴奋剂检查官是有证明的对吗?

陈浩:我要说明一下……

理查德·杨:我的问题是。你知不知道他有IDTM的资质?

陈浩:是的,我知道。

理查德·杨:你是不是更正了兴奋剂检查官的用词,不应该用“拒检”这个词?

陈浩:是的。

理查德·杨:你当时在电话中是不是说,如果检查官坚持用“拒检”的话,会遭到解雇?

陈浩:不是这个意思。

理查德·杨:但你在证词中是这样讲的,是吗?

陈浩:翻译是有失误的。我是举个例子说中国有个人用了“拒检”这个词被解雇了。

理查德·杨:告诉他这个事情了是吗?

陈浩:是的,我是善意提醒。

理查德·杨:因为检查官跟你说孙杨可能会面临拒检的后果,所以你跟检查官提了这个事情,是吗?

陈浩:不是。

理查德·杨:你对兴奋剂检查单熟悉吗?

陈浩:熟悉。

理查德·杨:兴奋剂检查单上有无说明拒绝检查的后果?

陈浩:我不清楚。

询问中国游泳队队医巴震:

……

理查德·杨:你自己曾经出现了兴奋剂违规行为,给孙杨提供兴奋剂用药建议,你觉得合适吗?

巴震:我可以解释一下吗?

理查德·杨:我没有时间,孙杨的律师会给你时间。在你陪同时期,有多少次是由IDTM检查的?

巴震:这我不知道,我记不得。

……

理查德·杨:在陪同当中,有无曾对兴奋剂检查提出过异议?

巴震:有一次IDTM公司也是没有身份证明,孙杨提出了抗议。

理查德·杨:虽然那次孙杨提出了异议,但那次孙杨还是配合检查了对吗?

巴震:是的,他还是配合了检查,并在检查单上提出了抗议。

……

理查德·杨:当晚你是不是看到运动员把血样拿给了保安?

巴震:是血检检查官把瓶子递给我,然后我从看了瓶子下面,可以把血液取出来。

理查德·杨:运动员说的是他随手拿着血样。跟你说的不一样?

巴震:血检检查官看了之后拿给运动员。

理查德·杨:之前的证言说你随手拿着。

巴震:那是保安来之前。

理查德·杨:那不就是运动员在这个事件的先后顺序出现问题?

巴震:保安过来了,我递给了瓶子然后试图打开。

理查德·杨:当保安把瓶子从外面带回到房间的时候,主检查官坚持要拍照,是吗?

巴震:不是记得很清楚。

 

询问专家证人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裴洋:

 

理查德·杨:你在证词中说,认可护士拥有有效的证件对吗?

裴洋:是的。

理查德·杨:但是你又说这个资质不能从运动员身上采取血样对吗?

裴洋:是的。

理查德·杨:你给出个人意见,认为这属于一个犯罪行为,虽然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吗?

裴洋:是的,我说的是即使你有护士证,但没有出示的话,也是没有资格的。

理查德·杨:你说个人有权要求护士出示资质证对吗?

裴洋:是的。

理查德·杨:如果护士后期出示的话,是可以的是吗?

裴洋:不,我的意思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护士的注册地是在上海,但她是在杭州采取血样,这是违法的。

理查德·杨:只要出示资质的照片或者复印件就可以,是吗?

裴洋:不行,必须要原件。

理查德·杨:所以复印件也不可以?这方面操作的程序你熟悉吗?

裴洋:不熟悉。

理查德·杨:你是否熟悉血检单位?

裴洋:不熟悉。

理查德·杨:你知道血检单位有规定可以不需要出示护士的原件吗?你是否认为只要没有出示原件就是违法行为?

裴洋:我只是认为可能造成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国的刑事法律非常复杂。

理查德·杨:也就是有这个可能?每次采集血样不出示原件就会去坐牢?

裴洋:我不是指每次,要根据具体情况。

理查德·杨:你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提到中国的法律条文,关于护士登记注册的行政管理规定……

裴洋:在我的报道中没有提到。

理查德·杨:你知道护士当晚没有执业证书的照片?

裴洋:我不知道。

理查德·杨:你知不道当晚是否有人要求查看原件?

裴洋:我不知道。

理查德·杨:但你却做出了一个判断,认为护士的行为构成犯罪?

裴洋:我只是认为需要去检测。

理查德·杨:然后你就认为这构成犯罪?

裴洋:是的,有这个可能。

理查德·杨:即使你不知道是否现场有人要求出示原件?

裴洋:我不知道。


通过理查德·杨的发问可以看出,其并没有就其中二位检查人员没有授权资质、尿检人员对孙杨拍照等问题进行过多的纠缠,而是试图证实,一是孙杨在之前的兴奋剂检查中遇到过检查官没有证件的情况,他当时配合进行了检查,此次的“过激反应”具有不合理性;二是孙杨团队在知道主检查官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语言威胁;三是孙杨明知或应知,其已被采集了血样,则该血样应成为检查方的财产;四是孙杨已签署检查单、知悉了拒绝检查的后果却又将检查单撕毁;五是孙杨方的多个证人,甚至包括专家证人的证言均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况,存在不诚实的嫌疑。


以上,理查德·杨在询问阶段所采取的诉讼策略,应当是孙杨方律师团队所没有预计到的。

在律师陈述阶段,理查德·杨继续延续了他诉讼策略,提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有约束力的规范,相反WADA《采样人员指引》没有约束力,采样人员资质材料虽然与《指引》不符,但是不构成对《条例》的违反,不能认定为非法取样。


也就是说,理查德·杨的主张是即使采样人员的资质是有法律瑕疵的,孙杨也应该通过合法程序申诉,而不是非法阻止取样。而且,如果今天判孙杨赢了,那么明天所有的运动员都可以有意找出一些程序瑕疵,然后拒绝取样,这样取样和检验程序背后的反兴奋剂公共利益就会荡然无存。


理查德·杨的策略是不再纠缠甚至默认检查人员资质确有瑕疵。这样做的结果是,案件争议的焦点不再是检查人员资质是否存在问题,而是孙杨以严重违法手段对抗程序瑕疵的取样行为,是否应当被处罚?


但在孙杨方发言阶段,其律师团队居然并未就这一争议焦点提出答辩,而选择继续强调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在缺乏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有约束力的规范,而WADA《采样人员指引》没有约束力,部分检查人员没有资质违反的是《采样人员指引》”这一观点做有力辩解的情况下,单就部分检查人员缺少资质做进一步的阐述,则对仲裁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帮助。甚至,当庭仲裁官Philippe Sands教授当庭称:难以置信,孙杨团队将一位顶级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完全诉诸于己方对规则的主观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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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未对WADA方提出的观点做有效性答辩是这起案件的转折点。作为被告一方,至少可以从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反兴奋剂制度瑕疵与运动员基本人权保护等方面进行辩论,但遗憾的是,在如此关键的问题上,孙杨的律师团队并未提出任何主张,那么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目前,孙杨团队已经决定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由于法院并不会再对仲裁庭就事实的认定、规则的解释和裁决逻辑作实质审查,上诉人可以挑战的只能是仲裁庭的组成、独立性、管辖权瑕疵或违反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等情形,也就是说,即使到二审法院,孙杨方也已经丧失了针对以上问题的答辩机会,改判的可能性极低。


复盘这起案件,可以说,理查德·杨用询问击垮了孙杨的团队。这让我想起了,美国知名律师F·李·贝利在其所著《舌战手册》中的那句话:做为一名辩护律师,你的军火火库里最有力的武器是你的交叉询问的技巧,交叉询问的重要性基于流利而富有激情的脱稿演讲。


当然,从竞技体育角度,孙杨绝对是一位十分令人钦佩的运动员,他带给了国人无数的骄傲和自豪。不论如何,希望孙杨的律师团队在接下来二审的过程中,能做好更加充分的准备,孙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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